关于做好2017年4月自学考试工作的通知
各主考院校、助学机构:
2017年4月份自学考试将于4月14-16日举行,为了确保本次考试安全、圆满、顺利的实施,请各主考院校、助学机构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:
一、要以案肃纪,充分利用典型案例,对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开展一次法制教育,重点宣讲«刑法(九)»有关考试作弊的解读。如在考试期间发现有工作人员组织参与作弊的, 除追究工作人员法律责任外, 也追究所在单位的相关责任。
二、做好考生考前诚信参考教育, 要对考生进行 «刑法(九)»相关作弊入刑法律的教育,促使考生树立自警、自醒、自律的意识诚信参加考试。
三、各助学机构要与考生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。
四、告知所有考生不准携带手机或具发送与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考场, 如携带手机进考场, 必须放置在小件物品处,考点及监考老师不负保管责任。如发现考试时使用手机, 本次考试所有科目全部记零分。
五、在考试中如有考生区受打、辱骂、威胁考务人员的,将给予本次考试成绩所有科目记零分并停考三年的处罚, 同时将考生违纪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。
六、本次考试规定考生在考试中不能上厕所。 各主考院校和助学机构单位要告知考生, 督促考生在考试中遵守该要求。
七、加强考生考试安全责任意识,各单位要制定送考方案,做好考生送考工作,要确保考生顺利参考,平安归校。